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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imtoken官方版 2024-01-26 05:15:19

董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民间资本日趋活跃,社会上的集资形式也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在我国的各个地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同时,对于此类民间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认定也引起了公众的热议。民间集资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民间借贷,在什么情况下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关系到犯罪与非犯罪的问题。

一、私人借贷的确定

怎样区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月1日施行)第1号条规定:“所用“民间借贷”一语本规定中的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金融借贷等相关金融业务产生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除依法从事金融借贷业务的机构借贷发生的纠纷外,其他借贷关系均应属于民间借贷。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

怎样区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除刑法另有规定外,视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款”。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业务形式吸收资金的; ; 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偿还本息或支付回报; 4、 从公众那里吸收资金,即未指定的社会对象。不向社会公开,只为特定目的吸收亲属、朋友或者单位的资金,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违法性、公开性、诱导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

三、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怎样区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私人借贷一般是一对一的借贷形式,虽然也有一对多的借贷模式。但实际上,每一笔贷款都是相对独立的,形成了特定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它们是建立在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之上的。例如,亲戚朋友邻居相互熟悉,贷款可能无法及时还清,但社会危害小,不会造成社会不安全感。经济损失稳定而广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容易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往往面临损失难以挽回、受害者难以安抚、社会不稳定等一系列危害。笔者认为,两者的区别一般应从两个方面来确定:一是融资方式是否开放。行为人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其需要资金融资并承诺高利率,意图瞄准社会非特定人群,通过公开方式让投资者知晓和吸引的,可视为构成公开融资对象是否不具体。肇事者没有公开宣传。例如,如果他只是从特定的亲戚朋友和单位吸收资金,就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上述观点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月1日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得到体现。

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的选择

怎样区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一)整个案件采用刑事程序审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刚刚公布的纪要第一百二十九条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事项作出规定。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均由公安机关办理。笔者认为,整个案件均由刑事案件审理。由于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大部分集资人作为受害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判,那么集资的金额就比较大。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按照先诉、一审、一审判、先执行的原则,民事诉讼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怎样区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先执行后执行。 ter 属性被执行。中小募资者将面临无财产执行的局面,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为体现公平、公正和保障社会稳定,回收资金的数额一般以募资总额的比例为基础。退款。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最好的办法是统一办案,由公安机关整案侦查。 《问题条例》第六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二十八条均规定了民事和刑事案件分开审理的情形。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合同一方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不一定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不需要中止审理。

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的单一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民法典》第144条、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书》均不存在。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民间借贷纠纷与涉嫌非法集资案只是牵连,并非法律事实相同,人民法院可以“与刑事案件并行受理”。和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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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董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董云,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怎样区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多年法院系统、公安系统、监察系统工作经验。

擅长刑事合规、刑事检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涉黑犯罪的辩护和代理,注重认罪认罚下的有效辩护,自执业以来,刑事辩护和代理一直是专业发展方向